南谯区水利局采购管理内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2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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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采购管理内控制度

     

    为加强单位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单位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公管局关于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内部各股室和下属二级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及工程。

    二、工作职责

    1.采购内控领导小组。设立采购内控领导小组,作为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对采购政策、制度、采购事项(符合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事项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流程执行)进行决策。

    采购内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采购业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有:

    (一)审定采购政策,研究规范和固化采购程序;

    (二)审定重大采购项目;

    (三)审定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

    (四)审定预选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五)对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六)研究处理采购工作中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七)审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采购事项。

    采购内控领导小组成员在决策过程中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有异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记录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成员拒绝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决议。

    2.采购专管员。采购内控领导小组下设采购专管员,作为采购日常管理人员,负责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及采购内控领导小组授权的日常性工作的开展。其主要职责有:

    (一)汇总审核各部门编制的采购计划,办理本单位采购计划的报批程序;

    (二)初步审核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三)审定预选供应商资质、采购活动文件的公开及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

    (四)审定本单位采购(招标)文件;会同采购需求部门审核采购合同;审定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相关事项;

    (五)组织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及验收工作;负责组建自行(组织)采购评标、验收小组,组织评审/验收工作并拟定综合评审/验收意见;

    (六)采购文档的归档与报备工作;

    (七)督查、指导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采购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审核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八)采购内控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防廉政风险。针对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等重点问题,“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

    (二)控制法律风险。切实提升单位采购部门的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规范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切实防控采购执行的法律风险。

    (三)落实政策功能。准确把握采购领域政策功能落实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四、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采购内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采购内控制度流程分解图

                                   

     

    南谯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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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采购内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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